招标咨询分公司开评标数据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二次)
公开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招标咨询分公司开评标数据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SJLLZ-2025-027】),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1项目概况:随着招投标业务量增长及数字化转型需求,现有开评标系统存在数据孤岛、分析效率低、智能化不足等问题,需引入智能管理系统提升数据整合、风险预警及决策支持能力。同时控制采购成本,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实现开评标全流程数据智能化管理,提升开评标过程的效率,构建数据分析模型,提供可视化报表与风险预警功能。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 | 合计总价(万元,含税6%) | 供货期限 |
招标咨询分公司开评标数据智能管理系统,包含硬件、软件、服务及配套支持模块 | 9.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日历日) |
1.3本次采购估算金额含税约9.7万元人民币(税率6%),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9.118万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0.58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限价为含税9.7万元人民币(税率6%)。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项目服务内容范围】。 |
其中一项不满足取消询比资格 | |
2.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 (2)与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关联,即供应商股东、高管等与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存在亲属等特定关系,如成交后审核成交单位与子分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有关联者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 ||
3.供应商须承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2023年/2024年)由第三******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 ||
5.供应商须提供询比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或月份,须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6.供应商须提供询比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询比人一旦发现供应商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将取消其资格,(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
8.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款(1)-(5)(9)-(17)提供承诺书,第(6)、(7)、(8)项以网站截图为准。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25日0时00分至2025年7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1)报名信息收集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标书费支付凭证。
报名信息收集表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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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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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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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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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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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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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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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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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类型(普票/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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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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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标●项时,请认真核对,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开票信息有误或无法退付保证金,请自行承担因修改导致的延期等后果。 线上获取时,供应商须将以上报名资料汇总到1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名材料)” |
4.3 询比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电汇时请填写供应商公司全称+项目编号,未按要求填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购买******有限公司,******银行******银行兰州城关支行;账号:************13048)。
4.4询比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比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5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 。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甘肃通信服务大厦1709室。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③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④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通服采招门户(******/)和甘肃经济信息网******/媒介上发布,若以上平台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以中国通服采招门户发布的内容为准,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89号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16楼
联系人:贺珍
电 话:18******5
邮箱:******6@qq.com
******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标书购买费的,请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8******5,并将报名资料、报名表及转账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6@qq.com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通服甘肃公司市场部,联系电话:0931-******;******。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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