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函
******有限公司砂石料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ZTWZTJ2025-JC-004)中第三章评审办法3.6.5和4.3及5.1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报价。当投标人有效报价数小于等于4个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当投标人有效报价大于4个时,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高出减0.5分,低于减0.3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上述所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有效报价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0分,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高出减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上述所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变更为:“4.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对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报价一致时,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定。 ”
变更为:“5.1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对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按商务技术评分、最终谈判报价评分各部分得分汇总,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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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